3)第四百五七章 军痞_大明次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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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”,规定禁军每隔一两年便要换防,以相互更替。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:

  一是为了惩五代之弊,防止将领专权,这是政治上的目的;二是使将士能适应各种地形和气候,增强军队的战斗力,这是军事上的目的。

  宋朝制度规定,除了粮禁军可以带领家属之外,其他大部分士兵都不能携带家属。

  同时军士在外面戍守的日子多,住在营地的日子少,而经常性的分离不但使得士兵担心家里妻子和子女的生活状况,也使得夫妻双方的感情受到牵连,这种情况下家属不但不能激励将士英勇杀敌,反倒会成为士兵在战场上的一种牵绊。

  为了稳定军心,政府必须对军士及其家属进行保护以解除士兵的后顾之忧。

  士兵征戍在外,最担心的就是家庭安稳,而妻子上能孝顺父母、下能教导子女,是维持家庭稳定最重要的因素。

  宋朝法律规定对士兵妻子作了强制性的规定,即军妻如果一直优游安逸,不能尽心尽责照顾家庭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而军妻直接背着其丈夫逃走,则更是为法律所不允,史载:

  “尝有禁卒之妻,背夫以逃,虽遇赦自首,法犹不原”。

  家庭的完整在于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,军妻如果不能尽心照顾丈夫,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。绍兴初,营兵周右的妻子,为了与同营士兵李平通奸,谎报丈夫已死并且自己没有可依附的对象,乞求改嫁。

  其妻在此之前就把周右看作路人,周右生病之后不仅没有悉心照料,还不给他吃药,这直接导致周右病情加重,最后在周右病危尚未断气的时候就弃他而去,后来虽然周右病情有所好转,他的妻子也被判斩首。

  士兵常常不在家,妻子对婚姻的忠诚也是士兵们所担心的,因此北宋对不忠于婚姻,不安分守己的军妻也会给以处罚。天禧二年三月,有一条诏令:

  “诸班直、诸军妻坐奸者,决讫即放,不须隶作坊针工,其见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释之。”

  此诏令要求释放因犯奸从而被罚的人,但却从侧面说明在天禧二年之前,军妻犯奸是需要被发往作坊做工的,且当时就有一百五十七人在作坊服刑,可知在此之前法令就得到了良好的执行。

  明朝也是很好的继承下来这些。

  随后唐润山开始讲起了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故事,在唐润山的口中,他是一名英勇的士兵,好不容易九死一生回来,却发现自己的妻子史灵芝,居然和当地有个名叫姚小五的人,两人成婚多年,并且夫妻关系很好,先后生有三个儿女。

  这让他很生气,他立即就将诉状递到了兵部,用“妄娶她人妻室为妻之罪”将姚小五给告了。

  兵部已经给了勘合,说着,还真的拿出了兵部所发的勘合,这勘合就是一种证明,说明对方说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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